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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形勢下用法律保障糧食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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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20-09-19 11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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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盡管我國糧食生產連年豐收,但遇天災人禍及國際關系惡化時,糧食供給矛盾就變得十分嚴峻。針對糧食生產及流通面臨的問題,建議制定糧食安全法,保障農田數量、科學種田、規模生產、提升糧食質量、打擊破壞糧食安全犯罪。”
“盡管我國糧食生產連年豐收,但遇天災人禍及國際關系惡化時,糧食供給矛盾就變得十分嚴峻。針對糧食生產及流通面臨的問題,建議制定糧食安全法,保障農田數量、科學種田、規模生產、提升糧食質量、打擊破壞糧食安全犯罪。”
糧食安全是國家頭等大事
我國是糧食生產和消費大國,糧食安全問題是國家安全的最重要的基礎。黨的十八大以來,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糧食安全作為治國理政的頭等大事,“確保谷物基本自給、口糧絕對安全”已成為治國安邦的首要任務。
近日,習近平總書記對制止餐飲浪費行為作出重要指示。他指出,餐飲浪費現象,觸目驚心、令人痛心!“誰知盤中餐,粒粒皆辛苦。”
近年來,全國的糧食總產量穩定在6.5億噸左右,基本滿足了人民群眾的生活所需。我國用世界7%的耕地面積,養活了21%的世界人口。但是,自然災害等對糧食安全的威脅不容忽視。長期以來,我國糧食種植方面靠天吃飯現狀仍然存在,特別是遇天災人禍及國際關系惡化時,糧食供給矛盾變得十分嚴峻。由于糧食是人們生活的必需品,供求稍緊,就可能引起大的社會波動,甚至引發社會動亂。
保障糧食安全,需要有完備的法律體系。我國現有的糧食安全立法層級太低,各省自治區先后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規,國家層面現僅有《糧食流通管理條例》和《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》等行政法規,效力層級較低,其他涉及糧食安全的規定散見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規中,缺乏一部整體保護糧食安全的法律規范。
影響糧食安全的因素很多
通過調研,我發現,影響糧食安全的因素很多。
一是糧食生產沒有統一管理體系。目前,農民種什么,種糧的種子、肥料、農藥、技術都是農民自己選擇。缺乏糧食種植和增產明顯的配套技術,更缺乏全國一盤棋的農作物種植面積、品種和產量、質量管理體系。基層農技服務人員少、素質參差不齊,農民無法識別市場上出售的糧食種子和技術等產品。特別是缺乏應用新產品、新技術的能力,基本還是靠傳統的方式和經驗種田,導致糧食生產面臨極大的風險。
二是缺乏對糧食生產基礎設施的持續投入。糧食生產的基礎設施投入不足,整體上仍比較薄弱,有的農田水利設施年久失修,亟待改造與升級。財政補貼資金偏少,涉及跨村、跨鄉鎮、跨縣的灌溉工程等水利建設進展緩慢。
三是撂荒現象嚴重。種糧收益低,農資價格上漲的速度高于糧食價格上漲速度,農民從惠農補貼中得到的收益較少,降低了農民種糧食的積極性,耕地撂荒現象嚴重。
四是種糧補貼混亂。有些鄉村種糧補貼是按二輪承包地的面積進行補貼,而沒有按實際種糧現狀進行補貼,因此發生了許多怪現象。例如有些農民不種糧食而是種植了經濟作物,有些外出掙錢將自家耕地撂荒或者將耕地轉包出去,這些人得到了糧食補貼,而通過土地流轉真正種糧的農民卻沒有得到相應的糧補資金。種糧補貼沒有達到促進糧食生產的目的,糧食生產也無法實現規模化和專業化。
五是保護糧食市場政策滯后。在實際工作中,糧食市場保護政策主要針對國有儲備糧企業,而許多民營糧食企業得不到收購和保管費用補貼,最低收購價格取代了市場價格。糧食保護價標準低,缺乏針對性,不足以調動各種類型的種糧群體的積極性,更不利于抵御糧食安全方面的潛在風險。
六是糧食污染觸目驚心。糧食中的農藥殘留、水污染、重金屬超標、保管不當導致糧食霉變等問題依然嚴重存在。違規添加超量或非食品級色素、防腐劑、保鮮劑、發色劑等問題普遍存在。另外包裝、運輸、加工、銷售等環節也存在污染糧食的隱患,民眾對此反映強烈。
推進糧食安全保障立法
如何保護糧食安全,國家有如下規劃。
制定糧食安全法,以法律的形式對糧食安全依法進行規制,明確我國糧食安全的概念和糧食安全標準;明確對基本農田、耕地的保障;規定依靠科技提高糧食產量,實行規模化的糧食生產;鼓勵科技興農、對農民進行免費培訓,實現科學種田;推進土地流轉,讓較少的農民或企業耕種較多的土地;規范糧食購銷及市場準入制度、適時進行市場價格調控;統一糧食加工標準,遏制有害健康的各類添加劑;加大國家惠農及補貼政策,提高種糧積極性;嚴厲懲處破壞糧食安全的犯罪行為。
依法劃定基本良田,保障糧食生產能力。全面改造中低產田、加大農田水利建設投入、禁止亂占土地,提高用地補償標準,強化土地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多墾土地面積,保證耕地數量和質量。加大國家對農業主產區的資金投入,提高糧食主產區的生產能力。
依法調控農資市場價格及質量。要占領或控制農資供應網點,穩定農業生產資料市場價格,確保農民買到平價、優質的農資商品,降低糧農生產成本。落實好財政補貼政策,加大對糧食購銷、農資生產企業的財政補貼資金的監管力度。將糧食最低收購價與農民種糧成本相匹配,使得糧食生產成本與糧食價格相適應。只有這樣,才能確保糧食產量和面積,才能有效防止農民撂荒問題的持續發生。
依法構建耕地往種植企業流轉機制。隨著城鎮化率的逐漸提高和農村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,仍然留在農村種糧的農民越來越少。因此,盡快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機制,鼓勵土地流轉,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政策,規范土地流轉程序。提供專項資金扶持種植規模大的農戶,設立農村土地流轉扶持資金,對具有穩定土地流轉關系,流轉期限長,土地流轉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新增土地流轉項目,給予資金扶持。依法保護種糧企業和種糧大戶的合法權益,為糧食規模化種植奠定堅實的基礎。
依法構建糧食流通體系。充分發揮市場作用,使糧價真實反映種糧成本與市場供求狀態,促進供需平衡,加快形成現代糧食市場體系,大幅度提高糧食生產能力、儲備能力、流通能力、保障能力,為人民群眾吃得飽、吃得好、吃得放心、吃得健康奠定堅實根基。
依法懲處危害糧食安全的犯罪行為。對放棄監管責任的公職人員要嚴厲查處,堅決打擊危害糧食安全的刑事犯罪行為,依法懲處在糧食生產、流通、銷售、保管、加工等各個環節中的違法違規行為。
此外,加大科研經費和科研力量投入,提高糧食生產科技含量。研發和培育良種、提高單產、提高科學存儲技術含量,防止糧食霉變。要加強鄉村農技站力量,加大對農技站資金和人才的投入力度,實行科技興糧,為農戶提供好技術和信息服務,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和能動性。
關鍵詞: 糧食,耕地,種田,質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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